近日,福建省福州市進行了一場大規模交通整治,并限制了數十萬輛超標電動自行車在市區行駛,再次引發了各界對“標準”的熱議。
據悉,我國現行的1999年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(GB17761-1999),被公認為早已遠遠落后于城市交通的發展,而新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卻遲遲難以出臺。而舊標準顯然與目前的市場環境相左,落后于我國的城市化進程,這也讓行業內90%以上的企業為迎合時代發展,而使產品不符合舊標準。
在新標準未出臺之下,各家企業抓住《標準》空缺生產出不同規格的產品,曾讓廣州、深圳、南京、沈陽等十余座城市在“超標電動自行車”的“限”與“放”之間徘徊,依據什么標準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管理,已經行業發展中繞不開的話題。
造成電動自行車行業窘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如市場需求的激增、消費者對產品的消費需求變化等,但在筆者看來,企業為追求市場與利潤,不顧行業發展的健康與可持續性,則是造成電動自行車行業在標準缺失下身處尷尬的重要原因。
據了解,2010年,對于正在修訂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,國家有關部門曾提出了4點原則,即新國標要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的要求;要為行業發展留有空間;要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安全;要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。
但標準如何界定存在相當的難度,因為電動自行車產業為我國所首創,無國際范例可參考,需要去調查,是一次非常大的嘗試。對此,筆者認為,對標準的探索需要國家、行業等相關部門的力量,更需要電動自行車制造企業的大力支持與配合。
對此,澳柯瑪電動車常務副總徐泉來認為,標準缺失下,企業更應加強對質量的控制與標準的探索。在他看來,這是電動自行車企業在行業發展中義不容辭地責任,更是企業勇于擔當社會責任的有力表現。
對于電動自行車所處的限速與限重等具體數值上的標準分歧,擁有“中國電動車第一人”之稱的清華大學教授馬貴龍認為,這是對電動自行車所持不安全性之偏見。
看來,解決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,是推動整個行業前行、標準出臺的首要因素。而要解決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,企業無疑擔當著重要角色。主張“科技讓騎行更美好”的澳柯瑪電動車就在扮演著這一重要解色。
據悉,澳柯瑪電動車一直在以生產汽車的標準來生產電動車,以真正打造消費者的“安全出行”,其“EV科技專家”的定位,則讓澳柯瑪電動車通過科技創新實現了其在各標準上的探索,而在售后上,澳柯瑪電動車首推一年兩次換季保養服務,并前瞻性地推行“金扳手”標準化服務內容,讓消費者在消費中有了量化標準,更推動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。
根據目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產品現狀,待行業標準出臺后,整個行業將被洗牌,不合格的產品將退出行業舞臺,品牌也將進一步集聚,而在標準制定中投入人、財、物等不斷為此探索的企業,無疑將實現品牌的再造與提升。
所以,電動自行車企業切務只為了利潤只鉆標準的空子。在管理部門、企業、消費者三方為標準之爭而糾結之下,電動自行車企業明確社會責任之定位、加大科技創新之投入,不斷為符合各方利益且能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的標準而探索,才是發展的正道。
